
日常生活中,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少不了相互送东西;在注重“礼尚往来”的中国文化中,这种互动有时变得很微妙。
比如有种情况:甲送给乙东西,乙一定要想着以对等之物还回去;在乙这边,叫做不能欠“人情债”。为什么不能欠呢?因为若是乙没有把“债”还回去,甲可能会心生抱怨;一旦时机“成熟”(两人生出嫌隙),这种抱怨(数落乙不懂感恩、没有良心等)或许还会像洪水一样到处泛滥,不但使两人间的裂痕加大,还使乙的形象受损。
当然,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:乙向来拥有感恩之心,对于别人的馈赠,习惯适时给予回报。这给人的感觉比前一种情况要好。然而,我看到很多人的回赠是出于“怕”,怕欠“人情债”。因为“怕”,也有很多人不敢接受别人的任何恩惠。

多年前,三姑来家时,我会把家里产的蔬菜给她带回去吃。某次,三姑说什么都不要了,我细问原因,才知道她儿媳妇责怪她说:“别再要了,(免得)欠人家人情!”
真是一语惊醒梦中我——我的“给”,竟然成了别人的负担!我也不得不想,我为什么给?给之后,我有没有觉得他们欠了我人情?
我之所以给,是因为她是我姑,也因为家里的蔬菜新鲜、健康,又多得吃不完。那时,我的爱心只停留在这个层面——把多的、不喜欢的、不需要的给出去,很容易。
我给时,没想到让他们还回来。然而,我的“给”,使人为难了——我把自家多余的、不值钱的东西给出去;他们根本不缺乏,也并不需要,人家怎么还我这个“人情”?如果不还,心里又惴惴不安。原来,“给”,也需要智慧——要么不给,要么不要使人有负担。
对于别人的“给”,有人不敢接受,有人接受了要马上还回去,都是“人情债”惹的祸。在我看来,在“人情债”的牵扯之下而有的往来,缺少了人情味。
之所以有“人情债”一说,大概是因为人性中的爱不完全。这种不完全的爱,使人在给予时容易产生一些小心思。比如,我送给别人什么东西或者向别人表达善意时,指望得到对方的回报,或者希望对方至少记住我的好意;如果我的期待落空,心中难免生出不愉快,甚至恶意。
主耶稣说:“你们若借给人,指望从他收回,有什么可酬谢的呢?就是罪人也借给罪人,要如数收回。”(路6:34)
即使是借给人,都不要指望收回,更何况是给人呢?给人时,不指望从对方得到什么,是不是会让自己和对方都感到轻松呢?
不指望回报,我为什么要给?因为爱。天父的爱完全,主耶稣教导我要像天父一样完全。
可是由于我的罪性,有时真的做不到啊。
主耶稣还说:“你们要给人,就必有给你们的,并且用十足的升斗,连摇带按,上尖下流地倒在你们怀里……”(路6:38)
当我因为“给”而软弱(要么舍不得给,要么给之后生出各样“坏”心思)时,就想想主耶稣说的话——我若给人,天父必给我,而且给得更多呢!用这句话来说服自己那颗不能爱得完全的心,还是挺管用的。
给,是因为爱,是单方面的事;至于接受的一方作何反应,与爱无关。受者能以爱回应最好,若不回应,给予者不必放在心上,因为天父会回应;或者,也可以求祂来回应,就像尼希米所做的。

尼希米作犹大地省长时,每日预备牛羊、飞禽、各样的酒,召聚犹大百姓150人在家吃饭;而且因为百姓服役甚重,尼希米不要省长的俸禄。为此,尼希米主动求神纪念他,施恩与他。
曾经每读到此处,心中都会画一个大问号:做了点好事,就这样跟神要回报,是不是不太好啊?
文字敲到这里,眼前赫然明亮。
对待尼希米的给,不同的人想必反应不同:有的感恩,有的默然,有的不屑……无论哪种,尼希米可能都会放下,因为他把目光投放在神那里:“我的神啊,求祢纪念我……”(尼5:19)
既然“你们要给人,就必有给你们的”,是主的应许,为什么不可以大胆呼求祂的施恩呢?给时,把目光专注于神,尤其在给的过程中生出软弱时,像尼希米那样呼求,必会有很好的治愈作用;而且,不在意人的回应,只仰望主的施恩,给予者所得的,一定更丰富。
“人情债”的产生,固然与给予者对人有过多期待有关——不是所有人都能仰赖神的施恩;可是,如果接受者对于别人的“给”,也能因为爱而不忘感恩,是不是就能弥补这份不完全的爱呢?
各自在爱中,“人情债”便会逃之夭夭了吧?
